穿越第三天的林秀芬首次亮出了爪牙,朝王建业挑眉笑道:“我们结婚后,你成功提干,工资是每月52元。节省的你只花2元,剩下50元全部攒起来,年底一起汇回。每年12个月,12乘以50等于600。我们结婚三年,总计1800元。按照《婚姻法》规定,我们离婚你该分给我900元。”说着她伸手,“给钱,我们立刻离婚!”
哗!竹水大队震动了!谁家离婚不是把新妇扫地出门?居然要赔钱?
王建业一呆,什么《婚姻法》!他压根不知道有《婚姻法》!
其实林秀芬也不知道1950年版本的婚姻法长什么样,她读的是改了N次的新版。别问她一条单身狗为什么要看婚姻法,问就是怕被人占便宜。要知道她手头积累了好多本小说,万一她结了婚,嘎嘣卖个300万的影视版权,到账的那一刻,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艹了!想想就可怕好吗!
但林秀芬半点不担心后世的剑能不能斩此时的官,反正义务教育没普及,在座基本是文盲。她背错了咋地?只要足够理直气壮,忽悠不死他们!哪怕现场有人能挑出错来,无非是条目细节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铁律不管哪个版本都必然存在的。
妹想到吧!老娘懂婚姻法!专治你们这群法盲!
“不可能!”吴友妹气得大吼,“你胡说!我从没听说过谁家新妇离婚要分900块的!”
林秀芬认真的问:“《婚姻法》规定的,你对邓妈妈有意见?”
王世虎倒吸一口凉气:“秀芬,这可不能乱讲!”
江顺川面含微笑,默默在心里再添了一笔,甚至想给林秀芬叫声好!
“我不管谁规定的!”吴友妹胡搅蛮缠,“钱给了我,就是我的!你要分家产,你房里的柜子你带走!想分钱,没门!”
林秀芬面无表情的道:“婚内财产属夫妻共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把钱给亲妈属于婚内擅自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过错方得少分或者不分。”
她顿了顿,给了大家一点消化的时间才接着道,“我翻译一下,换成我们现在的情况,就是王建业同志,不经过我同意把钱都给了母亲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按照法律规定,他1800的财产,除了应该分给我的900,还要赔给我几百,甚至1800都给我。具体怎么赔,得看人民法院的意思。”
江顺川心中暗笑,行吧,现在法院都未必上班,你上哪找法院去。不过他没做声,接着看戏。
于是,他听见林秀芬毫不留情的道,“我们夫妻协商,去公社打证明离婚,你分我应得的900。如果你要请人民法院裁决,那可能1800块一分钱都保不住。你自己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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