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李可思和劳尔只是交谈,没有留下任何纸质证据,就算英德曼一会儿让孟可或者孟可的爱人出庭,那也是口说无凭。
鲍威尔不是自夸,分分钟就能把人给弹趴下!
英德曼面带微笑地看了眼微扬着下巴的鲍威尔,提出了请求:“我们有一份证据,需要使用录像机播放,请法官允许。”
录像机播放?鲍威尔心里顿时一突。
原告能提供的证据都要备注好目录,原则上是不能临时添加的。
以图森公司的能量,鲍威尔看到这份目录自然没有费什么力气,只是英德曼在这一行里用了一个短语:证人证物等证据。
这个短语在法律文书里经常就是这样使用的,鲍威尔想当然地以为是证人,没想过会是证物。
毕竟之前李可思和劳尔都是信誓旦旦跟他这里保证过的,绝对没有留下任何证物……
看来,英德曼跟他耍的小心眼儿在这里呢!
听说还有视频影像的证据,陪审团都精神了起来,几名记者也耳朵支棱了起来。
录像机和电视机是英德曼早就准备好和调试好的,法官一允许,立马就让助手拿了上来。
英德曼从自己的公文提包里小心地取出一盒录像带,放进了录像机里,摁下了播放键,李可思和劳尔的身影立即出现在电视上。
是在酒店里……这怎么可能?
李可思震惊地瞪大了眼,孟可当时只拿了一个又小又瘪的手提包,怎么可能装得下什么录像设备?
而且,当时孟可除了一开始说话时有些紧张,后来都没有什么异常,谁知道那个时候竟然被录影了?
英德曼还特意请了一名同声翻译,现场给陪审团和法庭翻译当天的谈话内容。
听到同声翻译翻译的内容,法庭里一阵哗然:图森公司竟然真的觊觎华国一家小小的实验室里研究出来的技术?为了得到这项技术,还使用了这种让人不齿的手段?
说好的对方没有任何把柄呢?这两个蠢货,都被人录影还不知道!鲍威尔飞快地瞪了李可思和劳尔一眼,立即举手示意:“抗议!这是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偷录的影像,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判定这项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这事儿就可以当作没发生!
鲍威尔企图力挽狂澜,可惜的是,在白玉娇拿出证据的时候,英德曼早早就对这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这时候辩论起来,自然是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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