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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御星璃的第二篇小说(1 / 6)

    《时间会抹平一切》

    初墨是个作家。

    说到底他只是个学生,因为梦想是成为作家所以天天写文章,因为老师说想写出可以感动别人的文章就要让它先感动自己。

    于是他写的东西能让自己天天感动落泪,别人看着却内心毫无波澜,幸亏他还有些经商头脑,仗着自己文笔好,靠帮助同学写情书勉强度日。

    嗯,一封五块大洋,不甜不要钱。

    但,人道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学校打架多半是因为男女关系,无非就是“你给我心爱的女孩儿写情书”之类。所以那些想“维权”的大哥,因为情书是他代笔顺便就把他也一起揍了。

    但这并没有断了初墨的财路,他甚至越挫越勇,开了个“梦璃社”,但是舍规第一条就是太过优秀的男生女生,拒绝代笔以及送信。

    我因为太过优秀的人,会被很多人喜欢,如果给他写情书,指不定就会被竞争对手揍一顿,代笔人员也会跟着沾光。

    由于所这个工作,所以他识尽了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他见过三个人给一个人写的,也见过一个人给三个人写的。

    好家伙,弱水三千,你一瓢瓢饮,祝你早日被水淹死。

    第二天过生日许愿,他双手合十眼中尽显虔诚。

    “但愿人长久……”

    “但愿人长久……”

    “但愿人长久……”

    当时他们学校掀起了一股歌星潮。许嵩,薛之谦,林俊杰三足鼎立,一边“你还要我怎样”,一边“圈圈圆圆圈圈”争得不可开交。

    由于社长初墨是薛派人士,所以梦璃社待客大厅时常会放薛氏情歌,但总被副社长吐槽风水不好,副社长的原话是,“梦璃社是给人代笔情书和送信的地方,当然希望寄信人能成功,你放这个天天听分手,那还能成功吗?”

    说起副社长,她当初和初墨加了好友之后,只是日常聊聊天,后来两人认识大概一年多之后,她才把初墨当做是朋友。

    “当你朋友真难。”当时初墨这样吐槽道。

    因为她比初墨大一岁,所以初墨管她叫“姐”

    这一天一个女生来拿他委托给梦璃社的文章,是的,梦璃社不止代写情书,它也时不时出个小说,或者接个委托之类的。

    我女生名叫夏雪,面容姣好,长发及腰,皮肤白皙,手指纤细,只用一个字形容的话,那就是“绝”。

    “同学你好,请问我的文章写好了吗?”初墨耳边响起了如同清泉般的声音,软软的,糯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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