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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发展大圣归来后续(5 / 6)

    池默没想跳出棋盘动作之前,没必要大力打压,可继续友好合作。

    但凡想要跳盘,那就接战吧。

    ……

    卓峰很方,同时也很肉疼。

    意料之中又意料之外,董事长没有多余的话,又是一个‘定’字!

    3千万就3千万,好歌难求。

    只是,董事长定归定,但他们手机事业部不能大大咧咧,要操作。

    所以,能省还是要省点的。

    “3千万永久使用权,同时形象大使推广费,第1年包含在内。”

    要求不苛刻,使用权不是歌曲版权,何况他们集体也不是娱乐公司,基本使用时都会是楚仙穹出席各种节目与场合,只是将权益进行了清晰划分。

    另外,品牌形象大使首签两年,第1年本身有1千万,就不给了。

    等于2千万,购买歌曲使用权。

    卓峰助理面无表情,已经无力吐槽什么,冯听芹的神情有点惊诧,没想到3千万的高价,竟然还答应了?

    但是,歌曲不是她的也不是公司的,得楚仙穹自己做主才行。

    “可以。”

    楚仙穹倒没什么太过吃惊,结果无非就两个,定选或失败。

    不过,“使用权,如果一直我作为品牌形象大使自然没问题,但两年后期满不续签,换人后还要再使用需要得到我的授权,使用人以及场合。”

    卓峰简单想了想,点头ok。

    如果两年后与楚仙穹的合约期满不续,那到时候歌曲肯定要换。

    ‘我的梦’虽说在楚仙穹后半辈子活着之际他们都能使用,但一首歌哪能持续推广多年,总要有更换。

    唯一的就是,更换的好不好。

    而且,这次花费3千万购买一首歌,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宣传。

    别说国内,就算是国外,有过3千万一首歌吗?没有,头一份!

    3千万卖一首歌,楚仙穹固然名气大幅度飙涨,但对他们手机品牌来说也是一个持续性的宣传,只要听到看到‘我的梦’,就想到他们手机品牌,也是一个不错的广告与营销,还成。

    虽然,还是很贵,超级的贵。

    “第二点,希望3千万中的1千万,还是以形象大使费来结算。”

    嗯?

    卓峰一怔。

    这倒有趣了。

    另旁,冯听芹抿了抿唇。

    知道这是楚仙穹在弥补新世纪在这方面上的损失,毕竟歌是个人的,如果第1年形象大使推广费没有,那新世纪等于没有入账,只能间接另谋收益,于公司的利益,有点相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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