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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明,在继承制度上,开始恪遵唐宋时留下的古代法固有传统,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相结合,嫡长继承和共同继承并存,以及男女不平等等等。

    但在继承的具体制度上也有变化发展,主要是立嗣制度更加灵活,奸生子的继承权得到上升。

    大明律规定,嗣子必须从同宗近支或同姓的卑亲属中择立,且应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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