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钟站在路边,一直静静的看着这一幕,心中忽然有种说不出来的震撼。
争。
你死我活的争。
王钟对这个字隐隐有所领悟,在原地打了好几趟拳。明显感觉心中某些地方通达了许多,然后像是拜佛一样,朝着两只生物的遗体鞠了个躬。在路边挖坑把它们埋了。
王博文对王钟的动作感到莫名其妙,本想着今天晚上或许有一顿美味的蛇羹,却泡汤了。
平心而论,王钟没打算教给他自己从季华那里学到的东西。
不是因为门户之见等等什么蛋疼的东西,只是因为不合适。
季华创造出的这门功法,与其说是武功,倒不如说是一股子精气神,是一条道。
大争武道。
没有具体的招式,没有具体的路数,只是一个字,争,争先机,争气势,争活路……
这样的境界,王博文现在还根本理解不了,包括修身阁中大部分的学员,也根本理解不了。
有句话叫做,一朝悟道,鸡犬升天。鸡犬升天的前景虽然美妙,但在悟道之前,却是需要作出大量的积累,如水滴石穿般的努力,才能厚积薄发。
……
第七天。
整整一个星期,两人即将走出广.西境内,而经历了这七天的适应,速度也越发快了起来。
王钟身上倒是没什么变化,因为他本来就黑,再变也变不到哪去。
而王博文,整个人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身体消瘦了一大圈,却更显精装,原本白白嫩嫩可以媲美少女的皮肤,也被晒成了健康的小麦色,偏黑,咧嘴一笑,显得牙齿特别白净。
最主要的变化还是气势,如果说之前的他是一头小绵羊的话,那么现在,就是一头吃苦耐劳的壮獒,虽然距离恶狼、猛虎还有很远的距离,但身上已然隐隐有了一股子锐气。
用王博文的话说就是,“老子现在穿上一身西装革履回去老爸的公司,他们绝对认不出我是那个好吃懒做耳根子软的羞涩少爷,估计会有一大半人把我当成新上任的变态总监,哈哈。”
阅历和苦难,的确是男人身上最宝贵的财富,是花多少钱都买不到的。
……
一条满是泥泞的小道,大概是前几天下过雨,原本就不宽的路面有了积水,几乎和两边的田地连成一片。
一脚踩下去,便是软软的一片淤泥,渗入鞋子里,滑滑腻腻的,或许还有某只不幸的小虫子,想想都觉得恶心。
不过,两人一步一步走着,如履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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