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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战争 上(3 / 5)

    “婆罗洲”,这是中国人对东印度群岛中的加里曼丹岛的称呼,中国人从数百年前起就开始向婆罗洲地区大举移民,在古代和近代,中国人多数移居婆罗洲西部,是为“西婆罗洲”,而在第一次南洋战争之后,中国移民开始向“东婆罗洲”进行一场规模浩大的战略转移,而且由于中国中枢政fǔ对海外移民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优待,正是在这种鼓励政策之下,到了1937年的时候,聚居在东婆罗洲地区的华人、华侨已达五百万人,这些中国移民毫无疑问也拥有双重国籍,一本中国政fǔ颁发的护照,一本荷兰东印度殖民政fǔ颁发的居留证明,在法律上看,中国政fǔ和荷兰政fǔ都对这些东婆罗洲的中国移民拥有管辖权,这个局面本身已非常复杂,但是如果再将南洋地区的另一个主要由华人构成的dú • lì 主权国家考虑进来的话,那么这个局面就更加复杂了,而这个华人国家就是兰芳第二共和国。

    在东婆罗洲地区定居、工作的华人中,有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人口是由兰芳领土移居过去的,所以,这些人拥有第三本护照,兰芳护照,而且兰芳第二共和国也承认双重国籍,这样一来,对东婆罗洲地区某些华人拥有法律上的管辖权的就有三个国家,分别为中国、荷兰、兰芳,那么这样就会带来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如果东婆罗洲地区的华人与当地的土著民或者欧洲、美国、日本移民发生冲突时,到底该由哪个国家来充当仲裁者的角‘色’呢?

    这个问题,曾经通过中荷两国在瑞士签订的国际条约进行了部分的解答,中国政fǔ承认荷兰东印度殖民当局在婆罗洲司法管辖权上的“优先权”,但是条件是:必须在涉及中国公民的案件中使用中国法律,而且必须设立陪审团,陪审员的一半成员必须是当地华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国际条约是中国与荷兰两国政fǔ签订的,并由美国、英国等列强共同背书,但是兰芳第二共和国却没有加入这一国际条约,这是一根尾巴,如果中国政fǔ还在“监督”着兰芳的外‘交’事务,那么,这根尾巴就会隐藏在中国盾牌之后,但是如果中国对兰芳的外‘交’政策的“监督”消失了,那么,这根尾巴就会暴‘露’在荷兰人的面前。

    1936年,中国政fǔ与兰芳政fǔ正式签署协议,将外‘交’与国防的“监督权”‘交’还给了兰芳中枢政fǔ,于是,兰芳第二共和国终于成为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dú • lì 国家”。

    既然是dú • lì 国家,那么就必须行使dú • lì 国家的主权,于是,从1937年开始,兰芳第二共和国就按照兰芳总统的指示开始与荷兰王国政fǔ进行‘交’涉,要求加入中荷南洋条约,并要求拥有对东婆罗洲地区兰芳公民的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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