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庠、宋祁二人还有桩趣事,北宋天圣二年,宋祁与其兄宋庠同举进士,礼部本拟定宋祁第一,宋庠第三,但是章献皇后觉得不能弟弟不能排在哥哥的前面,于是定宋庠为头名状元,而把宋祁放在第十位,人称“二宋”,以大小区别,所以又有“双状元”之称。
当然宋代死囚的“临刑关怀”制度,并不是从天下掉下来的,而是来自于华夏的优良法制传统。至迟在唐代,政府已经立法确立了“临刑关怀”制度。《唐令·狱官令》规定:“诸大辟罪,并官给酒食,听亲故辞诀,宣告犯状,日未后(即黄昏)行刑”;“决之经宿,所司即为埋瘗,若有亲故,亦任收葬”;“诸囚死,无亲戚者,官给棺,于官地埋瘗,置砖铭于圹内,立牌于冢,书其姓名”。
后五代纷乱,诸道州府刑杀罪人,完全己不遵守唐律,随意抛弃或是任意残害损毁尸洌。后唐的法官张仁彖不忍看到死刑犯被抛尸荒野,建议政府沿用唐令的“临刑关怀”原则。朝廷“从之”。
宋朝建立后,将唐代的“临刑关怀”制度继承了下来,并把它发展得更加完备,如立法强调“不得窒塞(死囚)口耳,蒙蔽面目”,这等于从法律保障了死刑犯“临刑称冤”的权利。
唐代时,武则天夺以李唐江山自立武周后,严刑酷法,肆意屠害唐之忠臣,防人口甚于防川,曾将犯人封口处决,破坏了“临刑称冤”之制,宋朝的立法,是对武则天败坏法制的拨|乱反正。
大宋“临刑关怀”的背后,蕴藏着华夏古老的“恤刑慎杀”司法理念。乐天想要博取“青天”的清名,还是要有些难度的,甚至因为自己造了这三口铡刀,一个不小心会如唐朝周兴、来俊臣那般,落得一个“酷吏”的声名。
周兴、来俊臣被称为酷吏那是名至实归,而自己若是落得这个称号,可真是被冤枉的够可以了。
而且乐天翻阅大理寺历年的卷宗案件,发现宋代几乎每年都会判处二三千名犯了死罪的犯人死刑,但这些死刑犯往往会因为大赦或是其它原因,大多数最后都获得了减刑,没有被执行死刑。实际被执行死刑的人数,每年不到一百人。
而且即使罪证确凿,犯人必须以命抵罪,毕竟也是剥夺一条人命。对于剥夺生命的极刑,古人表现出极大的敬畏,如只准许“秋后问斩”,一年之有一大半的时间不能执行大辟之刑,因为古人相信在春夏时节处决犯人,违背了天好生之德。
毕竟宋代依旧是封建社会,法制、人治、人情之间还是有很大冲突的,乐天知道“临刑关怀”制度在大宋不一定会不折不扣地实行下去,更不能说在宋代已实现了“辇毂之下,无有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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