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就是魔兽影业的公司收入。”
“《七宗罪》上映两月有余,北美累积票房超过了一个亿,海外票房得等明年在结算,所以我们拿到的首批分账只有北美收益,院线给出的分账金额是六千四百万,在扣除索尼的宣发费用,两千万以及他们百分之十的抽成,我们拿到手的是三千七百六十万,然后在减去凯瑟琳-肯尼迪得拿走的百分之五,我们的净收益是三千四百四十万。”
“当然,还得交税,交完税,亏损……”
亏损?
这个也行吧……
反正在整个好莱坞影片变现体系中,票房收入一般只占作品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加之海外票房明年才能出炉,所以这将近三千万,最多也就是上限收益的百分之十而已。
“然后就是《肖申克的救赎》。”
“ABC他们已经把第一年的广播电视网授权费打了过来,总共六百万。”
“除此之外,索尼录像带的第一批出货量是五百万份,一份十四点九九美刀,总额七千四百九十五万,按照我们要的十二个点算,他们已经把先期的八百九十九点四万打给我们了,两个加一起,差不多一千五百万吧。”
“交完税之后,差不多一千万吧。”
一千万?
这个罗兰也能接受!
没办法,谁让好莱坞的录像带收入,算法多种多样呢?
七大名下,都有自己的录像带销售租赁商店。
方便左手倒右手。
打个比方,一部电影是索尼影业出品的,然后他们委托索尼音像制品做录像带,然后索尼音像制品将做好的录像带直接卖给了哥伦比亚三星影业名下的各大录像带销售实体店。
如此一来,交易就已经完成了。
他们只需要按照交易金额,一次性给付分成给索尼影业,除此之外,销售实体店无论是加价还是折扣,那都和版权方没关系。
当然了,还有一种玩法,那是把录像带卖给自己的租赁商店。
然后租赁商店进行混租。
这样一来,某一个影碟的租赁收入是多少,那就得看账记没记错了。
其实就和偷票房一个样。
别家版权的利润记到自家版权项目上,就能实现自我升值嘛!
选择前者直接分,那大家都是平等交易,而后者嘛……
索尼现在还指望罗兰多搞些电影,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
所以按批次直接分成,其实也是一种诚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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